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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定「雲林縣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」,業經雲林縣議會第19屆第4、5次臨時會第3次會議決議三讀通過及報經財政部備查在案,並經本府108年11月18日府行法一字第1082905078A號令公布,檢送上開自治條例全文乙份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19/11/20
發文日期:2019/11/18
發文字號:府行法一字第1082905078B號
主旨:制定「雲林縣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」,業經雲林縣議會第19屆第4、5次臨時會第3次會議決議三讀通過及報經財政部備查在案,並經本府108年11月18日府行法一字第1082905078A號令公布,檢送上開自治條例全文乙份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依地方制度法第32條第2項規定、雲林縣議會108年8月19日雲議議字第1080001892號函及財政部108年10月29日台財稅字第10800671720號函辦理。
正本: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
副本:雲林縣議會、本府行政處(文書科請協助刊登公報)、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
(均含附件)

抄本:
附件:
  • 公布令-雲林縣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
  • 雲林縣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自治條例(全文)